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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破产法律业务部成功举办“破产程序中以物抵债的认定与处理”专题业务研讨会

作者:qianwen     /     来源:    2019-08-30     点击量:197

2019年8月29日上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律业务部在本所一楼会议室举办专题业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主题为“破产程序中以物抵债的认定与处理”,由破产法律业务部主任李珅申主持。会议邀请河南赢豫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出席研讨会,本所多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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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是本所近年来办理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逾期不能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与债权人(包括债权转让后产生的新的债权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房屋抵偿债务,而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这种以物抵债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尚未履行完毕。针对上述情况,如何清查房地产企业的财产,如何审核债权人的债权,如何认定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如何对以物抵债做出处理,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本次研讨会上,参会律师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围绕研讨主题,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分享各自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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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罗新建主任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罗主任认为,《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合法权利,管理人处理以物抵债问题的方式将直接影响最终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的总额。因此,如何认定以房抵债的效力是管理人面临的难题。为避免债权人受到不公平清偿的损害,管理人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理清法律关系,综合考虑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数、债权数额等因素,依法处理破产程序中的以物抵债问题。本次研讨会对本所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正确处理以物抵债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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